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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志願服務獎勵開始接受申請囉


 主旨:本(103)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,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,000小時者,


說明: 一、依據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。

二、志工如(志願服務紀錄冊內)服務時數累計達3,000小時以上,得檢齊(達3,000小時以上)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,並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,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,逾期恕不受理。

 三、獎勵方式計分為:

 (一)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
 (二)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
(三)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
 同等次之獎勵,每人以一次為限。

 四、各志工運用單位及(地方或中央)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工申請獎勵案件,

請確實依「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。


五、檢附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、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、


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及審查「志願服務獎勵」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。


~~符合條件志工們請向隊長貴美詢問接洽截止7月10日


彙整以利作業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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