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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教育業務志工申請辦理
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2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身分
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(請更新至最近時數,至少103年6月)等
資料。
3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:本次申請為103年12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。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3年11月30日止)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3年11月30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0年12月1日至103年11月30日。
三、遺失補發者
檢附之文件:
1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2.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3.切結書(附件4)。
要申請請將資料交給各組長或貴美隊長11月20日截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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