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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教育業務志工申請辦理

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
  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
  2.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
    (二)檢附之文件:

  1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
  2.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身分

    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(請更新至最近時數,至少104年1月)

    資料。

  3.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

    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:本次申請為104年4月30日前期限屆滿者。

    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
  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
  2.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
    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104年3月31日止)

  3. 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4年3月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1年4月1日至104年3月31日。

    三、遺失補發者

    檢附之文件:

  1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
  2. 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
  3. 切結書(附件4)。

    要申請請將資料交給各組長或貴美隊長3月24日         

大觀國小志工隊 隊長陳貴美敬上 104.03.10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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