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報名
*報名::請向志工隊長貴美報名截止日期09月7日(一)
新北市一○四年度學校志願服務
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
1、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志願服務法辦理。
2、新北市政府推行志願服務實施計畫辦理。
3、新北市政府教育業務志願服務人員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目的:
1、培養志工志願服務之基本知識、倫理及技巧;落實志工教育訓練,宣導志願服務觀念。
2、促進志願服務者服務績效,提昇服務品質,擴大志願服務功能;達到管理、運用、考核之整體運作。
3、提供志工觀摩學習、經驗分享的機會;明確了解志願服務概念、精神與內涵,建立正確的價值觀。
4、協助志願服務者取得認證,擴展志工業務,招募新進志工,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;並與全國志工發展趨勢接軌,成為全國性志願服務工作人員。
三、辦理單位:
1、指導單位:新北市政府
2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
3、承辦單位:新北市立大觀國中
4、協辦單位:新北市立大觀國中志願服務隊
四、實施時間:
基礎訓練:104年9月12日(星期六)上午8時 ~下午5點 9月13日(星期日)上午8時~中午12時
特殊訓練:104年10月3日(星期六)上午8時 ~下午5點 10月4日(星期日)上午8時~中午12時
五、研習地點:新北市立大觀國中三樓會議廳(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號)
六、參加對象:
基礎訓練:
1、新北市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高職)未曾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之志工。
2、有意加入志工行列之教師與家長。
3、與學校有合作關係之民間志願服務團體,且未曾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之志工。
特殊訓練:
1、新北市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高職)未曾接受過該擔任志工服務項目之志工特殊訓練志工。
2、有意加入志工行列之教師與家長。
3、與學校有合作關係之民間志願服務團體,且未曾接受過該擔任志工服務項目之志工特殊訓練志工。
七、參加人數:基礎訓練為100人,特殊訓練為100人。(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,額滿即止)
八、研習課程:
基礎訓練:1、志願服務內涵 2小時。 2、志願服務倫理 2小時。
3、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小時。 4、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小時。
5、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 2小時。 6、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。
特殊訓練:1、交通導護志工概論 2小時。 2、親職教育志工概論 2小時。
3、圖書管理與文宣公關志工概論 2小時。 4、校園園藝與綜合服務志工概論 2小時。
5、環境保護與衛生教育志工概論 2小時。 6、文書處理與輔助教學志工概論 2小時。
九、報名日期:
基礎訓練:
請於104年9月10日(星期四)前將報名表格回傳承辦學校輔導處或親職中心值班人員;以下列方式報名,以利承辦人員彙整、統計作業。
特殊訓練:
請於104年9月25日(星期五)前將報名表格回傳承辦學校輔導室或親職教育值班人員;以下列方式報名,以利承辦人員彙整、統計作業。
十、報名方式:
電話報名:2272-5015轉809親職中心
0912-833-304志願服務隊 陳姝嫻隊長
傳真報名:2272-2581 (註明轉志願服務隊親職教育中心)
E-mail報名:csh0927101899@yahoo.com.tw
十一、備註:
1、全程參與志工基礎訓練研習人員,發給「志願服務志工基礎訓練研習條」,並核予研習
時數十二小時;全程參與志工特殊訓練研習人員,發給「志願服務志工特殊訓練研習
條」,並核予研習時數十二小時,公教人員依規定申請公假,課業自理。
2、本次研習,志工基礎訓練與志工特殊訓練皆由承辦單位提供午餐,另請學員自帶環保杯。
3、參加研習人員於志工基礎訓練研習期滿後,需再接受志工特殊訓練研習,始得申請新
北市政府核發之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,並享有其法定之權利。
十二、本計畫經新北市教育局督導單位核定同意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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