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
請將資料交給貴美隊長105年5月20日(五)截止
104學年度第5梯次教育業務志工申請辦理
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5年1月31日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申請名冊(附件1)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2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)。
3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身分
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(請更新至最近時數,至少105年1月)等資料。
4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:本次申請為105年7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。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1.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2.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5年5月31日止)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5年1月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2年6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。
(二)檢附之文件:
1.申請名冊(附件2)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2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3.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身分
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(請更新至最近時數,至少105年1月)等資料。
4.榮譽卡正反面影本。
5.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三、遺失補發者
檢附之文件:
1.申請名冊(附件3)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2.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3.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4.切結書(附件4)。
四、申請流程
1.請學校承辦人務必依前開說明仔細審查申請資格,並備齊相關資料。
2.即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逕寄至各區區務學校(附件5);另為使收件順利,請填妥(附件6)資料後黏貼於信封。
3.逾期、資格不符或填報不全者,請於下一梯次(105/7/31)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