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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第5梯次教育業務志工申請辦理

 

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

 

一、新申請(第1次申請)

 

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
 

  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
  2.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
    (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4年5月31日止)

    (二)檢附之文件:

 

  1. 申請名冊(附件1)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
    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
  2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
    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)。

  3.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身分

    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(請更新至最近時數,至少104年1月)等資料。

  4.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

     

    二、到期換發(重新申請)本次申請為104年6月30日前期限屆滿者。

    (一)申請資格:(二者缺一不可)

 

  1.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
  2.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
    (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104年5月31日止)例如: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4年5月31日,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1年6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。

    (二)檢附之文件:

 

  1. 申請名冊(附件2)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
    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
  2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
    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
  3.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:務必影印清晰,可供辨識姓名、身分

    證字號、服務時間、服務時數(請更新至最近時數,至少104年1月)等資料。

  4. 榮譽卡正反面影本。

  5.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。

    三、遺失補發者

    檢附之文件:

 

  1. 申請名冊(附件3):以電腦繕打申請名冊。

    (格式請依照附件檔不得擅改,每頁5位申請人,須由學校承辦人核章。)

  2. 照片:1吋半身照片2張。

    (1張實貼,1張浮貼,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。)

  3. 榮譽卡影本:無則免附。

  4. 切結書(附件4)。

 

要申請請將資料交給各組長或貴美隊長5月22日截止

 

         大觀國小志工隊  隊長陳貴美敬上104.05.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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