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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度新北市樹林國小「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」實施計畫

壹、計畫緣起

依志願服務法第9條,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,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,志願服務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。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訓練,由志工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核發志願服務記錄冊。

貳、預期效益

    1. 增進專業服務效能,能保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。

    2. 成為政府認證之志工。

    3. 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。

    4. 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可申請領取服務記錄冊。

    5. 累積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、時標準,即可依規定申請「榮譽卡」,可享有政府部分優惠措施,如門票優惠等。

      參、指導單位:新北市政府

      主辦單位:教育局

      承辦單位:樹林國小

      肆、研習對象

      以目前服務於學校尚未取得「服務記錄冊」家長志工及其他學校家長志工參加(不受理學生志工報名)。名額為200位(額滿為止),特殊訓練只開放本校志工報名。

      請各校有意願報名的志工夥伴由學校統一調查報名

      伍、研習日期:

         一、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6/13六全天。

         二、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6/14 (日)半天特殊訓半天

陸、研習地點: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4樓視聽中心

 

 

 

研習內容:

 

時間

6/13(六)全天

6/14(日)全天

0730-0750

報到

報到

0800-1000

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

2小時)(內聘)

志願服務倫理(2小時)

(外聘)

1000-1200

志願服務發展趨勢

2小時)(外聘)

 

志願服務的內涵(2小時)

(外聘)

1200-1300

午餐

午餐

1300-1500

志願服務經驗分享

2小時)(外聘)

 

 

(特殊訓限本校志工)(自籌)

圖書館志工圖書館書籍之管理與專業倫理2小時)

(特殊訓限本校志工)(自籌)

文教志工角色認知與專業倫理(2小時)

(特殊訓限本校志工)(自籌)

綜合志工角色認知與專業倫理(2小時)

1500-1700

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

2小時)(外聘)

 

 

1720

賦歸

賦歸

 

 

 

 

 

★特別說明

 

一、午餐請學員自理,但承辦單位提供代訂服務,若有需要請洽詢主辦單位。

 

二、為響應環保,請自行攜帶水杯。

 

三、若先前已完成基礎訓練者,並取得結業證明者,請報名特殊訓練即可。

 

四、志工訓練課程需完成,由內政部於90年4月24日以(90)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函頒之基礎訓練課程12小時及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2項規定

 

 

 

報名:請向貴美隊長詢問

   截止日期: 5月22日

 大觀國小志工隊  隊長陳貴美敬上104.05.08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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