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度新北市樹林國小「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」實施計畫
壹、計畫緣起
依志願服務法第9條,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,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,志願服務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。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訓練,由志工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核發志願服務記錄冊。
貳、預期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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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進專業服務效能,能保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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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為政府認證之志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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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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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可申請領取服務記錄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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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積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、時標準,即可依規定申請「榮譽卡」,可享有政府部分優惠措施,如門票優惠等。
參、指導單位:新北市政府
主辦單位:教育局
承辦單位:樹林國小
肆、研習對象
一、以目前服務於學校尚未取得「服務記錄冊」家長志工及其他學校家長志工參加(不受理學生志工報名)。名額為200位(額滿為止),特殊訓練只開放本校志工報名。
二、請各校有意願報名的志工夥伴由學校統一調查報名。
伍、研習日期:
一、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6/13六全天。
二、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6/14 (日)半天,特殊訓半天。
陸、研習地點: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4樓視聽中心。
研習內容:
時間 |
6/13(六)全天 |
6/14(日)全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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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30-0750 |
報到 |
報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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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00-1000 |
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(2小時)(內聘) |
志願服務倫理(2小時) (外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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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-1200 |
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(2小時)(外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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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願服務的內涵(2小時) (外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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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-1300 |
午餐 |
午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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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0-1500 |
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(2小時)(外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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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特殊訓:限本校志工)(自籌) 圖書館志工圖書館書籍之管理與專業倫理(2小時) |
(特殊訓:限本校志工)(自籌) 文教志工角色認知與專業倫理(2小時) |
(特殊訓:限本校志工)(自籌) 綜合志工角色認知與專業倫理(2小時) |
1500-1700 |
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(2小時)(外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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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:20 |
賦歸 |
賦歸 |
★特別說明
一、午餐請學員自理,但承辦單位提供代訂服務,若有需要請洽詢主辦單位。
二、為響應環保,請自行攜帶水杯。
三、若先前已完成基礎訓練者,並取得結業證明者,請報名特殊訓練即可。
四、志工訓練課程需完成,由內政部於90年4月24日以(90)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函頒之基礎訓練課程12小時及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2項規定
報名:請向貴美隊長詢問
截止日期: 5月22日
大觀國小志工隊 隊長陳貴美敬上104.05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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