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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志願服務獎勵開始接受申請囉


 主旨:本(102)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,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,000小時者,


可於7月底前向所屬服務單位(運用單位)提出申請。


說明: 一、依據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。


 二、志工如(志願服務紀錄冊內)服務時數累計達3,000小時以上,得檢齊(達3,000小時以上)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,並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,


於7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。運用單位應於8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


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)審查並造冊(含英文姓名),於9月底前送達本部中部辦公室(南投縣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3樓社會發展科)辦理(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:w79@mail.jung.nat.gov.tw副本抄送tde03@mail.jung.nat.gov.tw)。


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,逾期恕不受理。


 三、獎勵方式計分為:


(一)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

 (二)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

(三)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

 同等次之獎勵,每人以一次為限。


 四、各志工運用單位及(地方或中央)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工申請獎勵案件,


請確實依「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。


五、檢附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、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、


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及審查「志願服務獎勵」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。


~~符合條件志工們請向隊長貴美詢問接洽~


彙整以利作業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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